关于举办“建行杯”第四届长沙医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处(室),衡阳校区: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为“互联网+”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全省复赛选拔优秀团队。经研究,定于2018年5月至6月举办“建行杯”第四届长沙医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承办单位
长沙医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学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
三、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院领导担任,创新创业学院、学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科研处、校友会及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小组由我校领导、专家、学者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负责赛事的具体安排和优秀作品的报送工作(见附件1)。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创业团队形式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院(系)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往届国赛铜奖的项目,可报名参赛并直接参加全省大赛第三轮比赛,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竞选国赛参赛资格,但不参与省赛评奖。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师生共创项目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今年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院(系)要积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现有扶贫对接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赛事活动等有关事项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须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时间安排
院(系)预赛:2018年5月24日前开展
学校初赛:2018年6月14日前开展
八、比赛方式、内容、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院(系)预赛
1.院(系)需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院(系)负责人担任,其他具体成员由院(系)自行决定。院(系)预赛评审小组由院(系)院长(主任)、书记、学工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工办副主任和专家老师(3-5名)担任。
2.院(系)预赛由各院(系)自行组织,积极动员本院(系)学生广泛参加。各院(系)预赛参赛项目数不得少于各院(系)参赛项目数。
3.各院(系)须认真组织好预赛,按照各院(系)参赛项目数指导所有参赛学生按时完成参赛项目网络报名工作。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4.参赛项目主要评审指标为“项目计划书”(评分标准将另行通知)。各院(系)根据参赛团队得分情况,按照校级初赛参赛项目数推选本院(系)优秀团队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初赛,上报项目数多的院(系),优秀组织奖评选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5.院(系)需将甄选出的优秀高质参赛团队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档材料一式三份)及院(系)预赛情况工作总结、相关新闻、照片、视频等支撑证明材料进行汇总上交。
(二)学校初赛
所有通过院(系)预赛的团队,结合评审小组甄选和我校省级复赛指标,最终确定参加学校初赛最终团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5月下旬公布。
比赛分为“项目计划书评审”、“项目展示及答辩”、“项目互换互评”三个环节。
1.项目计划书评审
该环节主要是各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及答辩
该环节主要通过提前抽签决定团队现场展示答辩顺序,依次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3-5分钟PPT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3.项目互换互评
参赛团队提前进行抽签两两分组,预先拿到对方项目计划书进行准备。比赛现场各团队对对方团队创业项目进行评析,客观评估对方项目优劣势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评分标准
1.评审分为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与答辩(现场评审)、项目互换互评(现场评审)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按100分计算。分别按30%、50%、2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数),具体评分标准将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三环节共计100分。如团队总分相同,则依次比: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与答辩、项目互换互评,得分高者名次靠前。
八、奖项设置
赛事选出金奖3个,银奖5个、铜奖8个、优胜奖10个。校级培育立项项目8个。优秀组织奖4个,优秀创新创业导师10名(具体评选原则见附件2)。上述获奖项目将由学校发文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部分优秀作品统一报送参加“建行杯”第四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全省复赛。
九、激励措施
为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质量,深入挖掘培育大学生创业项目。进一步采取以下竞赛激励措施:
1.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学生参赛项目奖,年度院(系)教学与管理工作评估予以加分,加分标准见《长沙医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评估办法》。
2.教师指导学生参赛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者按规定计算工作量;凡指导学生参赛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在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加分。
3.学生参赛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的综合测评加分标准见《长沙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并对符合评优评先、推优入党相关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
4.列为校级培育立项项目的参赛项目将予以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在下一年度可直推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
5.参赛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按获奖等级给予指导教师和学生同等奖励,见学校有关文件。
十、活动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化组织,院(系)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院(系)需完善分工体系,长期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并将创新创业工作作为院(系)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和核心工作。扎实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工作,带动每个学生积极参与,多向学生灌输创新创业思想,加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扩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学生中的影响。鼓励有项目的团队积极参加本次大赛,勇于投入实践;鼓励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挑战杯”项目、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团队报名参赛,依托相关成果投入创新创业实践,参赛情况将作为项目锻炼和展示的重要内容。转换视角,深入挖掘校企合作项目及校友项目,鼓励和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参赛。
2.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每个参赛团队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校内指导老师,大力鼓励和支持所有专业课教师、学生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特别是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学科专业带头人等高水平教师参与竞赛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老师需多记录收集学生好的想法和做法,为学生提供好的创新创业思路。
3.各院(系)需及时跟进并指导所有参赛学生按时完成参赛项目网络报名工作。
4.鼓励积极邀请拥有丰富经验和行业资源的创新创业指导专家或校友企业精英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辅导,增强广大师生对“互联网+”专业知识的认识。
5.为确保校级初赛的顺利开展,各院(系)上交作品时,要做好信息汇总工作,上交项目计划书等材料(包括电子稿及纸质稿)时,同时上交第四届长沙医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及网络报名截图。
6.所有材料只接收院(系)统一报送,不接收团队个人上交材料,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材料接收地点:办公楼103就业指导中心,邮箱1119516549@qq.com。
其他竞赛相关事宜,请与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602662
附件1. 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设置
附件2. “建行杯”第四届长沙医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评选原则
附件3. “建行杯”第四届长沙医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信息汇总表及项目申请表
长沙医学院
2018年5月2日
附件1: 附件.docx